一、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支付,全年累计,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扣除个人首付费用和起付金后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住院合格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起付线(起付金)标准
第一二档次退休人员分别按上述本地、异地标准降低2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递减50元,但不得低于100元。
第一类特殊疾病和艾滋病患者及第一、二档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只计算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金。
在24小时内完成转院的,视为连续住院,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金额负担差额部分;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设置住院起付金。
(二)封顶线(封顶金)
2022年第一、二档次基本医保封顶线标准为42万元,城乡居民高档次为24万元,低档次为13万元。(2023年基本医保封顶线待文件出台后执行)。
生育医疗费用(合规费用)支付限额:
公务员管理单位(含参公)、企事业女职工妊娠期检查费不超过600元/例。
(三)支付比例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格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2、部分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个人首付比例。
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费用个人先按一定比例自付,余下部份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3、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实际住院床位费未达到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床位费进行比例支付。
(四)住院结算
1、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入院时,参保人员出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经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和医保信息系统确认人、卡、证相符后,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缴纳本次住院预计总费用30%的预付金;出院时,结清个人负担费用。
2、在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登记备案。入院三日内,由经治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或家属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向雁江区医保局登记备案;
所需资料。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必要时提供日清单)、出院证明(加盖鲜章)、病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病人银行卡复印件,特殊情况提供病历等材料。
结算地点。第一、二档次参保人员或代理人直接到雁江区医保局窗口审核结算;居民高、低档次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结算。
(五)参保人员在免责期内因突发疾病死亡所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抢救合格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支付规定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待遇,严格按照《资府办规[2022]7号》文件执行。
二、住院大病医疗保险:
(一)起付金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后,个人负担金额达到起付线(含)(职工11000元、城乡居民14000元)以上,由大病医疗保险按比例赔付。
(二)大病保险赔付比例
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赔)付额后按照本地60%,异地40%比例进行赔付。
咨询电话:本地就医报销028-26920332
异地就医备案(报销):028-26920881 028-26928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