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行支付药品
(一)单行支付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
(二)单行支付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一二档70%、居民高低档次60%。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单行支付药品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为2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高档次为15万元/人、低档次为11万元/人,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由个人负担的药品费用不再纳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计入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累计。
(三)认定机构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资阳市人民医院、资阳市中医医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的医保窗口、异地就医并已经购药的病人到区医保局9号窗口进行补充认定。
(四)购药机构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资阳市人民医院、资阳市中医医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资阳康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平药房资阳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仁德西路店、国药控股四川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资阳药房、国药控股资阳药房有限公司。
(五)申请办理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或《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事前审核表》。
3. 病历资料。
(六)国家谈判药品中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目录、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二、高值药品
(一)高值药品执行乙类药品管理办法。
使用高值药品参照单行支付药品执行“五定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和事前审核后纳入乙类药品管理,药品费用按门诊、住院相关规定结算支付。
(二)高值药品病种及用药事前审核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三)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国家药品目录内高值药品时,扣除个人先行自付后,不计起付线,按照住院待遇结算。在供药机构购买高值药品,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结算。
咨询电话:028—2692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