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篇
1.城镇职工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按一个自然年度设起付线、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
2.城乡居民
特殊疾病篇
1.“两病”待遇
2.特殊疾病门诊
(1)特殊疾病病种按重大疾病、重型慢性疾病和一般慢性疾病分为三类。
(2)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3)特殊疾病门诊申报流程:
住院报销篇
一、住院医疗待遇及结算
(一)基本医疗保险:
1.起付线(起付金)标准
2.支付比例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格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生育报销篇
一、生育医疗费用(合规费用)支付限额:
公务员管理单位(含参公)、企事业女职工妊娠期检查费不超过600元/例。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申办篇
(一)单行支付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一二档70%、居民高低档次60%。
(二)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国家药品目录内高值药品时,扣除个人先行自付后,不计起付线,按照住院待遇结算。在供药机构购买高值药品,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结算。